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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考研究生调剂信息

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科目调整、网办公告、考试大纲、专业变动、推免信息等,持续更新中~~~


高校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所在省市:北京

调剂专业:详情见招生目录

是否有公费名额:未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截止时间:未注明


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于3月15日公布,部分专业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考生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条件要求

1 、接收调剂专业目录、缺额及接收条件详见附件1。为便于原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申请调剂校内相关专业(以下简称“校内调剂”),提供《接收校内调剂专业示意图》,详见附件2 。

2、我校法学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0301”开头)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整体生源充足 ,均不接收原报考外校考生调剂我校(以下简称“校外调剂 ”)。

3、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生源不足,报考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初试成绩排名情况在复试前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复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全日制硕士生源不足,报考我校该专业非全日制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初试成绩排名情况自愿在复试前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到全日制复试。(非全日制硕士仅招收定向就业生 ,学习期间的学费、学制 、奖学金、食宿等相关说明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4、我校各专项计划均不接收校外调剂(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援藏计划、单独考试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我校援藏计划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校内调剂。

二、接收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接收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接收调剂程序如下: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登陆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3月17开始,3月20日上午9点截止)填写调剂志愿 ,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

2 、招生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 、学习经历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系统中按时确认复试通知。

3、复试名单公示。各招生学院向校研招办报送复试考生名单 ,研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复试名单以研招办网上公布名单为准 。

三、复试

调剂成功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时间为3月24日-27日(MPA复试时间为3月28-29日);MBA复试时间请咨询我校MBA教育中心。具体复试事宜请及时关注我校后续相关通知公告 。

四 、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提交调剂志愿,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考生须提前熟悉调剂系统流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流程图。

2、除特殊规定外,原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一志愿上线考生) ,不得申请校内调剂 。

3 、我校接收调剂申请志愿不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请时间较早没有优先权。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学院将统一遴选调剂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

4、每名考生可填写3个平行调剂志愿(报我校或外校) ,不分优先级 。但是,考生只能选择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复试,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接受了我校不同专业的复试通知 ,将以考生最先同意复试的专业为准。

五、调出我校

1 、原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未能达到校内调剂的要求或未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请尽快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http://yz.chsi.com.cn/)。调剂外校考生无需在我校办理任何盖章手续(招生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3月17日至4月30日。

2 、原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一志愿上线考生) ,如自愿申请调剂其他院校复试,且被外校先于我校录取(即: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同意调入学校的待录取通知),我校将无法录取考生 ,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招生声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 、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

我校未与任何机构、公司或个人开展合作招生工作 ,我校硕士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进行,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 。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和精力损失。

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及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82837456

八、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