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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律[法学]试题难度分析#法硕民法论述题看考试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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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301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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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民法论述题目为“民法典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物权作为民法所调整的重要财产关系之一 ,民法典进行了新增和调整,具体总结如下:

1.新增了“居住权”类型:民法典物权编专门设立居住权制度,为物权性的居住提供法律保障 。所谓居住权 ,是指以居住为目的 ,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赡养 、抚养、扶养等生活需要而设立,解决特定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在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无房可住 ,且经济困难,另一方则有帮扶的义务,为其提供居住权 。家庭成员和亲属间因为分家析产、共同生活等原因 ,甚至在长期为家庭提供服务或在一起生活的非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依法设定居住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民法典》第281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 ,可以用于电梯 、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 、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物权法》第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完善“三权分置”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完善“抵押权 ”的规定:(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 ,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新增“购置款超级优先权”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于物权的立法和完善从大的方向到小的细节,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同学们只要把相关知识点答上,言之合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