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真题笔记模板题库资源推介平台
工作时间:9:00 ~ 21:00
类目:三人行考研网>会计硕士>正文
时间:2016-06-2210:33:58
[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 ,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