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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3:31:27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立法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1)选举:全国人大委员长 、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国家主席 、副主席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高人民法院院长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2)决定: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副主席 、委员
(3)罢免:全国人大主席团或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罢免案,由全体代表半数通过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5.高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