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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吉林大学2013年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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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7-2718:30:30

  31、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 。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

(3)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因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32、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别?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 。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合意设定的权利,相邻关系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为条件。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设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限于兴办乡镇企业 、乡镇村公共卫生设施和公益事业,其使用权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且不得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2)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筑用地使用权 ,可出让、划拨

  34 、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

传统民法中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地上权 、地役权、典权、永佃权。

《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5 、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

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适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1)其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其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其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4)其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适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其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

36 、担保物权的特征及种类?

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限物权,种类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

(3)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定,从属于该债权 。?

(4)不可分性: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物上代位权: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 、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37、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区别?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 、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区别是:

(1)是否移转占有不同 。抵押权以不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而质权以以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

(2)公示方法不同 。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质权的设定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3)能否重复设置担保不同 。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而质权则不能重复设置 。

(4)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在抵押权中 ,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是抵押人。在质权中 ,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则是质权人 。

(5)担保范围不同。质权人因保管质物所需的费用和质物隐含瑕疵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列入担保范围,而抵押权则不存在此类情形。

38、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 ,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动产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设定的质权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

39、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

(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即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

  40 、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划分依据在于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 。

(2)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划分依据在于占有人是否以标的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而进行占有。

(3)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划分依据在于占有人是在事实上占有特定物还是经过一定法律关系将特定物委托他人实际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