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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考研究生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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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15:29

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偷逃应缴关税5万以上。

①侵犯客体:1)进出口监管制度2)关税征管制度 。

②本罪特点:1)违反海关监管、查验制度2)偷逃应缴关税。

③构成本罪或以本罪论处:

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

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应缴税额,将特定减税、免税商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 ,且数额较大

在领海 、内海运输 、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 ,数额较大,且无合法证明

④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⑤犯罪主观:直接故意 、具有“偷逃关税目的 ” 。

⑤偷逃应缴关税5万以上是本罪的“必要要件”,多次未处理的 ,按应缴纳税款额累计处理 。

⑥本罪处罚:

“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

与“妨害公务罪 ”并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