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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律硕士考研究生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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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24:12

重点法条十八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培养青年 、少年 、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 。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 、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详解」

这两条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权(第46条) ,注意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只有本条规定的受教育和第42条规定的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一个表现;文化权利(第47条),它包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

「例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