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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律硕士考研究生重点宪法法条解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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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27:16

重点法条三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 。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2 、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3、宪法至上原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允许特权存在 。

「例题」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 ”的表述 ,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

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 、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 、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