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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考研究生法律硕士刑法学重点解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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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6:06:11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①侵犯客体:1)财产所有权2)他人人身权利 。

②客观表现:对所有人 、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立即将财物抢走。

暴力程度不必达到危及健康 、生命;使被害人身体受强制 ,不能或不敢反抗即可。

③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即年满14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④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⑤抢劫罪认定:

抢劫过程中 ,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应定为“抢劫罪”。

为复仇、其他目的,伤害 、杀死被害人后乘机拿走其财物 ,实行盗窃罪与抢劫罪并罚 。

抢劫行为完成后,出于灭口、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实行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并罚。

⑤抢劫罪、绑架罪区别:1)犯罪客体2)客观行为方式3)主体年龄要求4)犯罪目的。

⑥“准抢劫罪 ”:犯盗窃 、诈骗 、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

犯盗窃 、诈骗、抢夺罪完成一段时间后,在其他地方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行凶 ,实行“数罪并罚”。但若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 、无伤害意图,仍可以按原罪处罚。

⑦10年以上、无期、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

2)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致人重伤 、死亡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抢险、救灾 、救济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