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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硕考研究生刑法重点#抢夺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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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6:02:11

1.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 。

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 。

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 ,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2.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将代管物 、遗忘物(非遗失物) 、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推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告诉 ”才处理 。

①客观表现:将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 、拒不交出。

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交出时,仍不退还 、交出。

②侵占对象:代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公共财产、私有财产 。

③犯罪主观:故意 ,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④侵占罪、盗窃罪区别:1)犯罪故意产生时间2)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