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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5:58:41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
家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政治组织的原型和基础。西周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 ,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 ”系统。首先,周天子作为姬姓宗族的宗主,是天下大宗 ,在西周统治的疆域内是血缘上的尊长 。其次,周天子的同姓兄弟,作为天下的小宗 ,被分封到各诸侯国。诸侯作为天下的小宗,一方面受周天子的统辖另一方面诸侯在封国内是封国的大宗,是血缘上的尊长。再次,卿大夫作为诸侯国内的小宗受诸侯节制而卿大夫在其采邑内又是大宗 。与这样大宗 、小宗关系相适应 ,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同时又是政治上的等级关系。
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特点是,以政治 、血缘双重标准来确定个人身份、分配权利义务经过大宗、小宗系统来建构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在血缘上,周天子又作为本族的大宗 ,拥有天下宗主的身份。政治上的“周王”,血缘上的“大宗”,这双重身份使周天子得以经过行使政治 、血缘两方面的最高权力 ,实现对国家的统治 。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 ,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 。(2)从社会功能来看 ,礼起到“禁恶于未然 ”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经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 ,刑是经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 、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 ,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 。与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时 ,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 ,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