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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年法硕考研究生#法理学难点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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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5:56:51

1.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法律现象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如果具体地说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一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包括外国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也包括本国或外国历史上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如中国现行《民法通则》、中国古代的《唐律疏议》、法国的《拿破仑民法典》等。第二 ,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它包括与法律有关的人的行为 、心理和观念,如立法、合同的签订、财产所有权 、违约行为、讨债、民间协商调解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诉讼法典的态度和期望、法官审判心理 、社会普遍的正义观念等等 。第三 ,法学还研究法律及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比如法律决定于经济基础 ,法律的继承 ,法律的民族性、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法律现代化;也包括法律自身运行的规律,如公正的判决必然“以事实为根据” 、法治依赖于民主 ,“徒法不足以自行”,等等。

2.法学分科与法学教育课程设置

法学分科与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有所不同。法学课程不可能包括法学所有的分支学科,而是根据培养目标 、教学目的以及专业知识结构的不同而设定的 。

  3.按法律部门对法学体系进行划分的利弊

这种划分比较明确实用 ,但是这种划分存在的问题是,并非出现一个法律部门就会有一个法学分支。而且根据法律部门划分会有许多遗漏,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史学等理论法学都无法被穷尽。》》更多详情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