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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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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5:49:40

二十一、魏晋法律形式

科:补充 、变通律、令

格:=令 ,补充律,刑事法律,与隋唐不同

比:比附/类推

式:公文程式

二十二、魏晋南北朝法典(1)

1 、八议入律:曹魏

2、官当:北魏南陈

3、重罪十条:北齐

二十三 、魏晋南北朝法典(2)

4、废宫刑:西魏、南陈

5 、准五服制罪:血缘近 ,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6 、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唐太宗改三复奏为五复奏

二十四、隋

1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 、大不敬、不道、恶逆 、不孝、不睦、不义 、内乱。

2、封建制五刑:笞、杖 、徒 、流、死(劳役刑为主) ,唐律承之但稍有不同 。

二十五、唐律

1 、《武德律》唐首部法典,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唐律内容和风格 ,增设加役流 ,确定五刑 、十恶、八议、类推。

二十六 、《永徽律疏》

长孙无忌、李积;《永徽律》与《律疏》,元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中国古代立法最高水平;水平、风格 、特征;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 。

二十七 、北齐

北齐重罪十条:反逆 、大逆、叛、降 、恶逆、不道、不敬 、不孝、不义、内乱。

唐律十恶:谋反 、谋大逆、谋叛、恶逆 、不道、大不敬、不孝 、不义 、内乱不睦。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 ,为常赦所不原-十恶不赦 。

二十八、《唐律》六杀:(1)

谋杀:预谋杀人;

故杀: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念;

斗杀: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二十九《唐律》六杀:(2)

误杀: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过失杀:”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 ,出于过失杀人;

戏杀: ”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三十、《唐律》六赃

1 、受财枉法2、受财不枉法

3、受所监临4 、强盗

5、窃盗6、坐赃

三十一 、唐律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 、自首:区分自首与自新、重罪不适用、免罪但应还赃 、不实不尽不全免

3 、类推: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国籍同属人 ,国籍异属地)

三十二、宋立法:

刑统:宋太祖,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律令合编

编敕:始于太祖 ,仁宗前”律敕并行“,神宗后”以敕代律“;神宗设 ”编敕所“ 。

三十三 、宋代婚姻:

五服以内禁结婚,州县与部下、百姓禁婚;允许离婚改嫁 。

三十四、宋代继承

夫亡妻在 ,立继从妻;夫妻俱亡 ,命继从尊。女未出嫁四分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 、子、官府三三三 ,遗腹继承等亲生 。

三十五、宋买卖契约

绝卖——一般买卖。

活卖——附条件,条件完成,买卖成立 ,类似典卖。

赊卖——商业信用/预付方式,收取价金 。

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合法有效。

三十六 、宋代租赁契约

租、赁或借:房宅。

庸、雇:人畜车马 。

三十七 、宋代借贷契约

借:使用借贷

贷:消费借贷

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

出举:要付息的消费借贷。

三十八、宋刑罚:

折杖法:笞杖徒流方可折,折成臀脊杖;反逆、强盗不适用

配役: ,为流刑而配;刺配;黥刑的复活;太祖偶用,仁宗后常制 。

凌迟:始于西辽,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法定死刑 ,《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三十九 、唐:

法官回避:《唐六典》”鞫狱“。

保辜:限时内受伤者死去,定杀人罪;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者,定伤人罪 。

四十 、宋:

翻异——人犯否认口供

别勘——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 。

《洗冤集录》-世界最早的法医学着作。

比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