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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5:39:13
经过下文的案例以及法律分析 ,相信考生对相关法条好规定有更深刻的了解,经过这样的练习,有助于提高考生的实践阴应用能力 ,从容应对考试,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够顺利经过2015年法律硕士考试,加油! 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 ,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
本期案例:
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 ,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 ,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 ,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 ,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 。 ”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 ,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作为车主 ,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 。”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 ,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
一 、本案前半阶段 ,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 ,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 。
二 、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 ,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我们可以从其家属和一些司机的评论中体会出其故意心态 。
三、因此 ,对司机应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
四、肇事司机主动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最终认定司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 ,因为其并没有等待进一步的审判(失踪了) 。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 ,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本案当事人因为失踪了,就可能不能成立自首。如果我们延伸一点,假设其没有失踪,而是安稳等待审判 ,也不能构成对故意杀人罪的自首,因为其交代的情况是根本上否定杀人的 。
当然,以上是在简单案情介绍的基础上从刑法考试角度作出的一些分析 ,目的是抛砖引玉。
相关案例:
[案例]
李司机驾车超速行驶,在一路口将前方的王某撞飞,造成王某重伤。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并不施救 ,反加速继续前行。另一司机陶某见状,驾车追赶王,并示意其停车 。行至一闹市路口 ,王某为摆脱追赶,不顾路上众多行人,硬闯人群 ,将赵某等三人当场撞死。
[分析]
可以将案件分成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李撞伤王某并逃逸后半部分李为摆脱追赶撞死赵等多人。
前部分,李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李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法规,撞伤王某是发生了法定结果,但李并没有伤害的故意 ,属于过失其逃逸情节应从重处罚 。
在后半部分,李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次李飞车撞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如果李在撞伤王某后将王搬上车,行至僻静处将王又搬下车隐藏 ,致王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重伤死亡。则李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与前罪并罚 。
历年:
2006年法硕联考刑法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 ,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答案:A
解释:刑法上的行为指的是危害行为 ,任何一种犯罪必须要有人的行为,无行为就没有犯罪 。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客观基础,但仅有危害行为还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因为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2004年联考刑法法条分析题: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分)
参考答案: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同时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