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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律硕士法条精选#宪法学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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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5:21:56

  宪法学几种职权总结

一、质询案:

全国:(1)一个代表团,30以上联名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质询(2)常委会10以上联名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质询和“两高”质询

县以上:(1)10以上代表联名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工作部门及“两院”质询(2)省、自治 、直辖区的人大常委5人以上,县人大常委3人以上联名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检质询

乡:代表10人以上对本级的人民政府部门质询。

二 、罢免权

全国:(1)全国人大主席团 ,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副主)席、国务院人员 、军委组成人员、“两高 ”院长提出罢免案(2)常委会无此项的

县以上:主席团、常委会,1/10以上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两高”院长罢免案

乡:主席团、1/5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 、副主席 、乡(镇)长、副乡(镇)长的罢免案

三、提议案权

全国:(1)一个代表团 、30名以上代表联名 ,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查可以提议案

县以上:主席团 、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 、10名代表以上联名(无“两院 ”提议案权)

乡: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议案

另注意:中央 、县以上人大常委会成员不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乡人大设主席,主席 、副主席不任行政机关职务 。

上文就是关于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职权的相关法条 ,是常考的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谨记,抓住重点 ,认真复习,打好基础,争取考试的胜利。  更多信息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