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真题笔记模板题库资源推介平台
工作时间:9:00 ~ 21:00
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09:11:29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 、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 、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 。下面三人行考试网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 ,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1 、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1)当事人;
(2)标的;
(3)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指成立某一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 ,依法还须具备的其它特殊事实要素 。包括:
(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做成法定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 。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1、行为人有相应能力:
(1)合同法上无行为能力则导致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 ,导致效力待定
(3)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也导致效力待定
婚姻法和继承法上主体的能力有瑕疵,则行为无效 ,不存在效力待定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表示不自由和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般导致可变更 、可撤消,但特别情况下导致无效(如婚姻、继承、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单方虚伪表示――戏谑行为;双方虚伪表示――双方恶意串通;隐藏行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无效
3 、内容合法:
违法导致无效,所以无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的;
(1)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
(2)且需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效力规范才是无效的,如果是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取缔规范会导致行政违法 ,但民事行为仍然合法;
(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法律规范无权评价某个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可能会导致行政违法 ,但民事行为合法
4、形式合法:
要式合同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和特殊要式(登记批准);
(1)一般要式是成立要件(商业借贷、融资租赁 、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2)特殊要式是生效要件(中外合资批准;中外合作批准;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批准+登记)
△婚姻和遗嘱也是要式行为,婚姻需要登记 ,遗嘱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立口头遗嘱
5、标的具体确定且可能:
(1)标的是合同的常备条款,所以“标的明确 ”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标的不确定,连要约都不能成立 ,更谈不上合同的成立
(2)“标的可能”是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有争议,按德国法上是生效要件 ,李建伟认为作为成立要件为好
三、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 、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时具备
2、成立在先,生效在后: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3 、成立后不生效(或无效)
(1)需要批准的没有得到批准;
(2)没有具备生效的期限或条件;
(3)期限到来前已没有履行意义(如当事人在期限到来前死亡);
(4)无效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
(5)可撤消合同被法院撤消;
(6)效力待定合同被否认或撤消 。
△注意:无效的行为和行为无效不是一个含义,无效的行为在合同领域仅指违反合同法52条 ,而行为无效的外延大于无效的行为。
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 ,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三人行考试网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 ,三人行考试网一直为大家推出,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