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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09:17:08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 、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三人行考试网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 ,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
1.概念
(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经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后一种情形,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 ,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 。
(2)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 ,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短 。委托合同 、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 、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合同均属继续性合同。
2.分类的意义:
(1)可让与性的强弱不同。一时性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可让与性较强继续性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当事人承受 ,转让的障碍较多 。《合同法》对此有所体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合同法》第371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400条)
(2)对解除权限制的程度不同。一时性合同贯彻合同严守原则 ,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较少。继续性合同重视信赖基础之存在,信赖基础丧失或难以期待当事人继续维持合同关系时,法律多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继续性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解除权 。例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不同。一时性合同解除后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可以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继续性合同被解除时,或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或不宜恢复原状,故继续性合同被解除后仅向将来发生效力,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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