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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7考研究生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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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09:33:10

2016考研初试结束 ,2017考研备考刚拉开序幕,法理学作为比较难的一门学科,学好了 ,其他的都比较容易,下面来看一下法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

  1.法产生的根源:

(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 ,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 ,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

2.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于全社会之上 ,制定或认可法律,并以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 ,也有赖于法的确认,所以,国家的产生也标志着法的产生 。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

原始社会后期 ,社会中出现了权利义务观念,出现了“我的 ” 、“你的”的区分,且权利义务发生了分离 ,有人只享有权利,有人只承担义务,这意味着早期人类的法产生了。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原始社会后期 ,专门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活动出现了 ,代替了私力救济,这也是法产生的标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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