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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6法律硕士考研究生冲刺#<一天一题>之法理篇[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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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1-0915:22:44

[单选]

在解释法的本质问题上,历史上早出现的观点 ,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是

  A.正义论  B.神学论  C.权力论D.社会论

[多选]

高技术领域立法的显著特点在于

  A.现实性B.时代性

  C.前瞻性D.易变性

E.预见性

[简答]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单选答案]B

[多选答案]CE

[简答答案]

(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除了法律之外,还有经济、政治 、行政、思想道德、文化 、教育、习惯、传统 、舆论等手段可以调整社会关系。

(2)“徒善不足以为证,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 ,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去执行和适用;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法律的实现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经济、政治 、文化条件的配合 。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不可能制定出永久适用于具体多变社会现实的法律。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确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 ,如果确定事实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则制定这种法律必然无法适用。因此,法律不是实用的 ,否认法律具有局限性的观点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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