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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6法律硕士考研究生冲刺#<一天一题>之民法篇[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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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1-0915:22:11

[单选题]

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 。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 ,根据法律规定 ,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A.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

D.代书遗嘱

[多选题]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 。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 ,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简答题]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单选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 、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多选答案]ACD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 。本损害原则上由加害人赔偿,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简答题答案]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 ,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用益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

(2)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 、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得取的权利,是对他人的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3)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4)用益物权人依法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

(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 ,并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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