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考研网

考研真题笔记模板题库资源推介平台

工作时间:9:00 ~ 21:00

法学#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行为对象

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科目调整、网办公告、考试大纲、专业变动、推免信息等,持续更新中~~~


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09:58:13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行为对象

(一)大多数犯罪要求有对象 ,极少数犯罪不要求。

(二)如果一个犯罪要求有特定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观上必须存在或可能存在这种对象;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种对象,不构成这个罪(包括未遂)

如 ,以为是毒品去贩卖,但其实全是面粉,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也不构成未遂 。

甲男与乙女串通,骗丙说乙是甲拐卖来的,将乙女卖与丙成婚 ,丙给甲10万元后 ,甲 、乙双双逃走。甲、乙构成诈骗罪,丙无罪。

(三)行为对象和其他几个概念的区别(张明楷观点,一直未考)

1.组成行为之物:有这个东西才叫这个行为 ,没有这个东西就不叫这个行为 。如,没有赌资就不是赌博而是娱乐。

2.行为孳生之物。

(1)孳生之物:没有这个物只要可能有这个物仍然构成犯罪,如伪造假币 ,假币没造出来,

构成伪造假币罪未遂 。

(2)行为对象:没有这个物不构成犯罪,如运输假币必须要求有假币这个对象存在 ,否则不构成运输假币罪未遂。

3.行为取得的报酬。犯罪行为的报酬本身不构成犯罪 。

4.犯罪工具 。犯罪工具如果属于犯罪分子个人合法财产直接予以没收,如果工具是盗窃别人的,则应予以返还。

冲刺的号角已经吹响 ,在通往梦想的道路上,你一路披荆斩棘。行百里者半于九十,黎明的曙光即将刺破暗沉的黑夜 ,考研人定要咬紧牙关 ,背水一战!三人行考试网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 。同时 ,三人行考试网一直为大家推出,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