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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6年法硕考研究生#民法精选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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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1-1119:12:24

2016年考研复习正当时,对于备战2016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来说,繁重的工作便是记忆 ,法硕需要记忆的内容体系非常庞大,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重要的还是要回归到实际应用分析中去,下面是民法精选案例 ,希望大家可以辅助记忆,经过案例来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

案例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 ,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 ,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 ,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 ,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 ,拿走彩电 。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解析: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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