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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8考研究生#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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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7-04-1111:29:09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 ,考研是一段漫长的旅程,三人行考试网一路陪伴大家备战2018年考研!

一 、法人联营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 。在联营中 ,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 ,主要经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人联营的形式

联营包括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互相出资,经法人登记后组成新的法人

(2)合伙型联营 ,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约定出资或提供技术,共同经营,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型联营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 ,按合同约定协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二 、法人登记

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 ,以为公示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 。

法人登记的类型

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 ,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

(1)设立登记。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 ,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 。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 ,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 。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 、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 。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

三 、法人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 ,其组织、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

变更类型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 ,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 ,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 。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 ,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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