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考研网

考研真题笔记模板题库资源推介平台

工作时间:9:00 ~ 21:00

法学#2018考研究生#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23]

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科目调整、网办公告、考试大纲、专业变动、推免信息等,持续更新中~~~


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7-03-2411:35:42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 ,考研是一段漫长的旅程 ,三人行考试网一路陪伴大家备战2018年考研!

物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特征

1.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 、假牙)

2.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 、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0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3.可支配性

4.独立性: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 。

5.具有效用

6.物必须能够独立成一体

物的分类

1 、动产与不动产

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 ,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比如尚未收割的农作物,就是不动产 ,但收割后的农作物就是动产 。

不动产:土地 、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

其他都是动产:汽车、飞机 、轮船是特殊的动产。

2、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独具特征或被特定化并且无从替代的物。特定物既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如鲁迅某书手稿、刘海粟的画等,也包括经当事人指定后被特定化的种类物 ,如经挑选的家具等 。特定物因其不可替代性,故也称不可替代物。

种类物是以品种 、规格、质量或度量衡确认的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物。如1吨煤、20公斤大米等 。种类物在交易时,具有可替代性 ,故也称可替代物。种类物如经当事人指定后,也可成为特定物。

3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这是依物能否被分割为标准而对物作的区分 。

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价值或性能的物,如一袋米可分为若干份 ,并不改变效用与性质

不可分物是分割后会改变性能或价值的物。

4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这是依物能否重复使用而作的区分。

消耗物是仅一次性有效使用就灭失或品质发生变化的物 。物因一次性使用而灭失 ,如食物因吃而消灭,货币因使用而丧失所有权物因一次性使用而改变品质的,如原材料经加工变为产品 。物的消耗性大多是自然形成 ,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非自然的消耗物,可成为法定消耗物 ,如一次性针筒、杯、碗等。

不可消耗物是可反复使用,过使用逐渐磨损其效用的物。如车辆 、电器、服装、房屋等 。

5 、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

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 ,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 ,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 。

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例如杯子和杯盖,其中杯子是主物,杯盖是从物。

6、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这是以物能否流通、在何种范围流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 。

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 ,如外币 、黄金、公民收藏的文物和运动枪支等。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 ,如土地、矿藏 、淫秽书刊等 。

7 、原物与孳息

这是依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而对物作的区分。

原物是指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基于自然属性能产生收益的物,如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等 ,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收益的物,如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等 。

孳息物是原物产生之物 。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称天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称法定孳息。

8 、有主物与无主物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 ,物可以区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

有主物是指有确定的所有人的物,如某人拥有的一台电脑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无主物中 ,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9、定着物与附着物

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如房屋、地下管道 、树木、沟渠等 。定作物虽与土地连结 ,但不是土地的组成部分,故属独立之物

附着物是依附于不动产且分离后不能发挥效用的物,如霓虹灯、空调 、浮雕、挂橱等。附着物虽能独立存在 ,但却需依附不动产才能使用或发挥效用。

第一篇择校择专业

第二篇考试科目和题型

第三篇其他备考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