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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7-05-0210:48:01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 ,考研是一段漫长的旅程,三人行考试网一路陪伴大家备战2018年考研!
罚金
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 ,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 ”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 ,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变卖、拍卖措施 ,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罚金方式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 ,可供选择适用 。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 ,以供选择适用。
罚金缴纳
1 、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 ,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 ,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 ,强制措施包括查封 、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应当随时追缴 。
5 、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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