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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8法律硕士考研究生#刑法学基础知识点复习之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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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7-07-1910:52:18

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复习之走私普通货物罪 ,仅供您参考。

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非法运输、携带 、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 、假币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 、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 、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 、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 、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过失不构成本罪 。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特征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

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从重 ”处罚––武装掩护走私与“妨害公务罪”并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 。

1 、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 ,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除数额标准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2、区分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