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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8考研究生#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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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7-05-1711:53:18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考研是一段漫长的旅程 ,三人行考试网一路陪伴大家备战2018年考研!

一、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性质

(1)侵犯的客体 ,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3)犯罪主体 、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 ,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犯罪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犯罪处罚

1 ,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 、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

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 、劫持他人作人质的目的 。

犯罪既遂

1、勒索财物为目的挟持他人于自己控制之下;

2、将他人置于控制之下作为人质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成立;

3 、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

犯罪未遂

1、未完成偷盗婴儿行为;

2、虽完成偷盗行为 ,但有关人员未失去对婴儿监护。

死刑

1 、过失致被害人死亡;

2、被害人自杀;

3、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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