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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9法学考研究生#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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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8-04-1915:56:34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 ,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就只能是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 。

(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虽然物权法定 ,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物权的法律关系本身完全可以是意定的 。

2 、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一权原则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A.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 ,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B.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所有权是一种最终支配权,这就要求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是多重所有。但是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 ,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 ,只不过主体为多人。

(2)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所有权的行使中须遵循以下几个规则:

A.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虽依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 ,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 。

B.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 ,如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

C.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 。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的权利状态须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 ,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维护交易安全。《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过“登记 ”制度表示 ,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

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 ,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公信原则赋予公示内容以公信力。《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就是公信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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