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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公考研究生2018考研究生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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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8-2512:00:16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三人行考试网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白皮书: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十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 ,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形成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

区别在于:

(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形成权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只消灭胜诉权 ,不消灭实体权利。

(2)适用范围不同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3)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4)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 ,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 ,则不能再要求返还 。

(5)期间可变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不能中止延长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中止、中断甚至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