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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公考研究生2018考研究生法律硕士-法理学白皮书#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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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8-2512:00:16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三人行考试网2018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白皮书: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十四 、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1.共生性 。

(1)从起源上看 ,法律与国家都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都是控制与调整社会个人之间、集团之间、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有力工具。

(2)从社会根源与决定力量上看 ,法律与国家都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们的本质 、内容与形式 ,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 ,都决定于这一经济基础。

(3)从阶级本质上看,法律与国家都是统治阶级借以维护统治秩序与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 。

2.相互作用。

(1)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

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③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2)国家离不开法律 。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①法律确认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②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

③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