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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0法硕#法硕新大纲解析之民法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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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9-07-1917:04:26

 法律硕士的考研大纲下来以后很多考生投入了更加激烈的复习当中 ,每天的复习更加有重点了 ,关于法律硕士的一些考点内容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法硕:法硕新大纲解析之民法学部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2020年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法硕考研考试大纲已经发布 ,小编今天将给大家整理一下我们2020年考试大纲民法学与以往相比不同的地方,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提早准备。相比2019年考试大纲,2020年考试大纲总体来讲变化不大 ,只是在个别地方有些许措词的变化,下面就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部分给大家进行详解 。

就按份共有人的权利而言,今年同学依然要重点掌握 。如: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分割请求权(包括转让权),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物上请求权,共有物处分权。其中,对于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 、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每个共有人享有的占有 、使用和收益权 ,要受到其他共有人享有权利的影响与制约 。因此,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和收益方法,应从维护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出发 ,由全体共有人事先协商决定。擅自依个人意志行使对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的,应视为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于分割请求权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有所规定,对于法条规定的分出和转让要能够理解 。另外,对于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 ,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对于优先购买权而言,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优先购买权的除外情形和优先购买权冲突时的解决都需要掌握。对于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须取决于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共有人的意志,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 ,如设定抵押。对于物上请求权,共有物受到侵害时,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以维护共有权益 。对于共有物处分权,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按份共有人的义务,同学们需要掌握的有:2019年对于按份共有人债务的表述为: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此表述并没有涉及到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外关系债务的承担问题 。2020年考试大纲对于按份共有人对外关系债务承担表述为: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另外 ,同学们还需掌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总之,同学们对于以往的内容仍需重点掌握,“重者恒重 ” ,对于重要知识点的把握仍需要加强理解和记忆,希望同学们在都能取得好成绩,考上理想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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