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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0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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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按照法律规定 ,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有两种: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 ,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 、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领导。
(1)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
选民资格 ,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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