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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0考研究生#法律硕士考研究生精选练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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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9-06-2511:38:05

2020考研复习工作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中了 ,考研是一场持久战 ,很多考生会进行几轮复习,考研过程需要努力,也需要正确的方法 ,所以我们需要注重备考的重要性 。关于法律硕士的一些科目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考研精选练习(3)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2020年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单选题]

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 ,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 。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

A.自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公证遗嘱

D.代书遗嘱

[多选题]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 ,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 ,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简答题]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

[单选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 、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 、变更公证遗嘱 。

[多选答案]ACD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本损害原则上由加害人赔偿 ,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 ,由双方分担责任。

[简答题答案]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1)用益物权是对所有权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权利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用益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得取的权利 ,是对他人的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3)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他物权 。

(4)用益物权人依法取得占有、使用 、收益的权利。

(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以上是三人行考试网为考生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考研精选练习(3)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法律硕士相关考研资讯尽在三人行法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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