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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5-0615: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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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类型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将完成犯罪所必需的实行行为的全部过程实施完毕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情况;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未将完成犯罪所必须的实行行为的全部过程实施完毕,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情况。
(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达到其犯罪目的的可能性,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使犯罪未得逞的情况;
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达到其犯罪目的的可能性,行为人的犯罪意图不可能实现 。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某种行为完全不具有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没有必要当作未遂犯处罚。对于不能犯未遂 ,理论上又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
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工具 、手段不可能使犯罪达到既遂的情况。
对象不能犯,是指由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所指向的对象不可能使犯罪达到既遂的情况 。
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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