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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硕基础复习#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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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3-0623:28:30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基础复习: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一起来看 。

[简答题:简述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有两种: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 ,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 、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领导 。

(1)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 ,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

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 ,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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