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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考研究生法硕刑法#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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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5-2216:54:37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 ,民法 、刑法、法理、宪法 、法制史,刑法复习中,要日积月累 ,每天掌握一小部分知识点,好好坚持,三人行考试网主要就法学知识点分别给大家整理 ,希望可以提供相应的指导。

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 、式四种:

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

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

格用以“禁违止邪 ”,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 ,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 ,称为“永格”;

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 。

律、令、格 、式彼此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 、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 、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 ,即“一断于律 ”。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 ,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