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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21法硕考研究生民法学#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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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20-07-2214:23:58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 ,民法 、刑法、法理、宪法 、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 ,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

一、要约申请

《合同法》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 、要约构成条件

1.要约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须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所谓特定人 ,即外界能客观确定的人,不要求受要约人了解何人为要约人。例如,设置自动售货机出售货物 ,前来购物者即使不知要约人为何人 ,不妨碍自动售货机为要约 。

2.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存于要约人内心,尚未对外表示者,不够成要约。受要约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例外地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例如:超市货架上标价陈列的货物 、自动售货机、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市内公共汽车都是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

3.要约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即要约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该意思的有无,原则上依照客观标准,依理性的受要约人的通常理解予以认定 。

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而确定。所谓“具体 ” ,指要约的内容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例如买卖合同的要约需要具备标的物 、数量可谓内容具体 。所谓“确定”,指要约的内容明确,而非含糊不清 ,要约在内容上是最终的、无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