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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大纲#2021年暨南大学702民法学考研究生初试考试大纲

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科目调整、网办公告、考试大纲、专业变动、推免信息等,持续更新中~~~


类目:考研信息»院校信息»2021考研大纲»2021年暨南大学..

来源: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0-08-19相关院校:暨南大学

从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悉,暨南大学702民法学2021年考研初试考试大纲公布,内容如下:

民法学考试大纲

Ⅰ.考查目标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查范围

Ⅲ.考查范围

Ⅳ.试题示例

Ⅰ、考查目标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 ,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分析、解决民事领域的现实问题。

Ⅱ 、考查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150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20分
简答题50分
论述题40分
案例分析40分


Ⅲ 、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 、债权、合同、侵权责任 、婚姻家庭与继承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考查范围。考生作答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对于旧法新增 、变化内容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三)民法的原则和法源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非法人组织
(七)民事权利
(八)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十)民事责任
(十一)诉讼时效
(十二)期间与期日 
二、人格权法
(一)人格权概述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三 、物权法
(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三)物权的保护
(四)所有权
(五)用益物权
(六)担保物权
(七)占有
四 、债法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发生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担保
五、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四)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的保全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典型合同
(十一)准合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六、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
(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四)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
(五)损害赔偿及其他责任承担方式 
(六)多数人侵权
(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八)产品责任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十)医疗损害责任
(十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十二)高度危险责任
(十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四)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七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一)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概述
(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五)收养
(六)法定继承
(七)遗嘱继承和遗赠
(八)遗产的处理


Ⅳ.试题示例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1、反担保

2 、转质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

1、简述民事行为无效 、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区别

2 、简述侵权行为法中过错推定原则的运用方法

三、论述题:每题20分

1、试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及其法律价值

2 、试论物权法规定物权请求权的必要性

四、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坐落在白云山的故乡庄,为开发旅游资源,决定整治水道 ,养殖芦苇,订购游船,以此吸引八方来客 。经村民大会同意 ,故乡庄向某银行贷款80万,用一艘在建的游船作抵押,另再由区办企业立得酒厂作补充保证。区国资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求故乡庄提供反担保 ,于是故乡庄将庄办“农家乐”抵押给立得酒厂。游船完工后,由于借款用完,无力支付余款 ,订购的游船被船厂扣留,并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否则将变卖游船清抵欠款 。对此 ,银行提出抗辩,认为该游船是其抵押权标的物,银行有优先受偿权;船厂则认为故乡庄将游船抵押给银行没有经过登记 ,因此其抵押权不生效。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船厂认为银行对游船的抵押权没登记不生效对不对?
(2)船厂能否对游船行使留置权,要求故乡庄在一个月内付清船款的催告是否符合法律?
(3)如果该游船变卖价款不足以清偿故乡庄欠银行和船厂债务的,银行和船厂谁优先受偿?
(4)反担保是否有效?立得酒厂的保证是否有效?
(5)如果故乡庄届期不能清偿银行借款 ,银行应先对游船行使抵押权呢,还是先请求立得酒厂清偿?

2 、甲、乙、丙 、丁四人于2001年各自出资三十万元买来三辆卡车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搞运输经营,四人约定:由甲、乙、丙三人各自固定开一辆卡车承运货物 ,丁负责联系承接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002年3月,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以甲和乙开的车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 ,贷款期限到2004年3月。在2002年8月由于丙家庭急需钱用,提出退伙,经四人协商同意 ,丙退出合伙并进行了结算 。2003年5月甲在运输途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 ,车毁人亡,车上所载货物也造成重大损失,经查甲开的车辆刚刚过了保险期 ,尚未续保。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方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货物的托运方起诉该合伙企业追讨货物的损失 ,对于托运方的诉求 ,丁认为事故是由甲开车造成的,托运方的损失应该由甲的继承人和第三责任方来承担 。银行知道此事后,在债务尚未到期前也来主张权利 ,但银行内有不同意见,张行长认为应由甲 、乙、丙、丁四人负责,并应该由合伙企业追加另外一辆车来代替被毁的车辆提供担保 。刘副行长认为丙早已于2002年8月就退出合伙 ,应由甲 、乙 、丁负责。

问:1、丁对托运方诉求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张行长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刘副行长的看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4、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