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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2011考研究生法律硕士之刑法学复习辅导#刑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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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 ,是由人民法院判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 ,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还不必判处死刑,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 。

死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 ,不是独立的刑种 。

(二)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剂的种类有:(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 ,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所以驱逐出境也属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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