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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助学金#浙江财经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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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价费〔2014〕99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精神,我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会计 、金融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 ,其余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问题二:缴纳学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研究生教育全面实施收费政策的同时,学校也在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 ,提高研究生待遇 。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将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收费后每位同学可获得不低于14000元/年的奖励和资助 。

此外,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 ”先办理入学手续,并通过办理助学贷款 、发放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确保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问题三:新生入学时,如何申请缓缴学费?

答:新生入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申请缓缴学费: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尚未到位,难以按时缴纳学费;家庭突遭不幸或有其它特殊困难 ,暂时难以按时缴纳学费。

新生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 ”办理缓缴学费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并出具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申请办理完毕后,学生持获得批准的《学费缓缴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问题四:目前学校设有哪些奖助学金?

答: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 、“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覆盖范围约3%,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

2.学业奖学金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和考生志愿进行评定 ,二 、三年级学生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评定。奖励标准见下表 。

表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标准(元/年)奖励条件一等奖12000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 ,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二等奖100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我校的“一流大学 ”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8000其他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

表二:二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标准(元/年)比例(%)一等奖1200020二等奖1000030三等奖800050

3.专项奖学金

包括“卓越之星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奖学金等,奖励标准由2000元-8000元不等。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 、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 ,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发放年限为2.5年。

2.“三助一辅 ”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 、兼职辅导员)岗位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应聘“三助一辅”岗位 。岗位津贴根据助教18元/课时 、助管18元/小时、助研500元/月、兼职辅导员600元/月的标准 ,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 。符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3.困难补助金

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入学后申请办理 。有意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 ,需提前准备好由乡 、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分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理赔后 ,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根据困难情况酌情发放,最高额度为2000元 。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户口所在地办理 ,手续比就学地助学贷款方便、快捷 ,贷款额度相对较高。就学地助学贷款由新生入学后在学校办理,目前浙江省的就学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 。有意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需出具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的《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 ,准备好借款人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问题五:不同类别的奖助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吗?

答: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问题六:可以用各类奖助学金直接抵消全部或部分学费吗?

答:不能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则须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上述奖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因此 ,不能用各类奖助学金抵消学费 。

问题七:拖欠学杂费的同学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吗?

答:不能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也未办理学费缓缴申请的同学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其学籍状态不能被视为在校生 ,故不能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备注: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浙江财经大学研工网http://ygw.zufe.edu.cn查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费缓缴申请表》、《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 、“借款人父母户口本 ”复印件格式等各类材料可至该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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