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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所在省市:黑龙江
调剂专业:详情见招生目录
是否有公费名额:未知
发布时间:2016-02-22
截止时间:未注明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学科门类代码专业(领域)名称
理学071005微生物学
071007遗传学
071009细胞生物学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工学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
工学(照顾专业)082801农业机械化工程
082802农业水土工程
082803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804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照顾专业)085227农业工程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085211计算机技术
085231食品工程
085238生物工程
农学090101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090102作物遗传育种
090301土壤学
090302植物营养学
090401植物病理学
090402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3农药学
090501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090502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090601基础兽医学
090602预防兽医学
090603临床兽医学
097201食品科学
097202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097203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农业硕士(专业学位)095102作物
095102园艺
095104植物保护
095105养殖
095109农业机械化
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095112农业信息化
095113食品加工与安全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095200兽医
管理学120201会计学
120202企业管理
120301农业经济管理
1203Z1食物经济与管理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125200公共管理
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
2.初试成绩(各单科及总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
5.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 ”认真填写、提交调剂志愿 ,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先后顺序及初试情况,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应积极准备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会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注:调剂原则如有变动以2016年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联合培养:
我校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分布在海南 、广东两省六市)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凡录取到我校的生物学(0710)、农业工程(0828)、作物学(0901)、植物保护(0904) 、食品科学与工程(0972)、生物工程(085238)、农业工程(085227) 、农业机械化(095109)、作物(095101)、植物保护(095104) 、食品工程(085231)、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13)、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等学科专业(领域)的部分研究生实行“两段式”培养,在校修满学分后,可赴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的“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中心 ” 、“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进行科学研究。研究生除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助政策外 ,还可享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提供的助研补贴(400-800元/月)及各研究所设立的优秀论文奖励等优惠政策。预调剂联合培养的考生务必在网上调剂系统备注中注明“联合培养” 。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63319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459-6819132
网址:http://www2.hlau.cn/yanjiusheng/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联系电话
农学院0459-6819178;0459-6819179
工程学院0459-6819220;0459-6819214
动物科技学院0459-6819204
经济管理学院0459-6819254
会计学院0459-6819267;0459-6819266
食品学院0459-6819238;0459-681923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459-6819270
信息技术学院0459-681931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0459-6819297;0459-6819298
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
奖项奖励标准(元/生、年)奖励范围名额 、比例(人/年)备注
国家奖学金20000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核定
王震奖励基金创新奖2000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5
学业奖学金8000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100%
11000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参评人数30%
9000参评人数50%
学院奖学金学院另行制定
(二)助学金
类别资助标准(元/生、年)资助范围名额、比例(人/年)备注
国家助学金6000全日制研究生100%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研 ”岗位津贴1000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二学年起至学制结束止)100%自然科学学科最低标准
500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类学科最低标准
“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8000全日制研究生设岗单位自定此为最低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