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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生信息#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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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招网2020-12-15

为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规定的教育,强化考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 ,现对我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如下 ,请考生严格遵守 。

一 、认真学习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生要树立诚信理念 ,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不寻求替考,也不为他人替考;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或“试题答案 ” 。

三、遵守《考场规则》 ,尊重监考人员 。不将任何书刊 、报纸 、稿纸、资料、易燃易爆物品 、管制刀具、枪支和对讲机、耳机 、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在试卷上作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标记 、故意填错身份信息、销毁考试资料;不夹带、偷看 、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 、答题卡等;不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抢答或拖延考试时间。

四 、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的信息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