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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3:46:31
前言:
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 。由考试大纲和样题可以看出 ,法理学总分值比重大,共占40分。在综合考试中难度较大的分析题和论述题共45分,法理学则占25分。可以说 ,法理学是综合考试中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 。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关于法律的共性的 、规律性的知识。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经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 ,重在理解。
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由于它没有各部门法所对应的法典、法规,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 ,应基本围绕指定教材,即《指南》进行复习 。
第一章、法的特征(非重点章)
1 、法、法律的词义
本节的着重点应放在指南第一页的第三部分,即掌握法律狭义、广义的概念。
1、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 ,法律的两层含义
2 、法的形式特征(已经考过,但可能考简答)★
本节列出的四部分内容都很重要,思考问题时也应由这四个角度出发。学习时应注意与第三节内容的联系 ,即由形式特征到本质特征 。
一、法律的一般特征:来源: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除标题外包括下属3点:
法律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特点:概括性以法律规范为主行为模式 、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一个法律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包括三小点及制定的定义,认可 ,认可的三种情况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一) 、(二)、(三)★
4、经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一) 、(二),
法律的程序性:实施和制定法律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3、法的本质特征★
学习时由二、三 、四部分着手,与上一节相呼应 。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特征,了解即可
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这一部分是重点,可出论述★
法律是一直与规律的结合,应着重理解法律与规律的联系和区别
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是主观的 、意志的。法律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法律不是规律,规律是客观的 ,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它可能反映规律,也可能不反映规律 。
2、客观规律通常只在事后起作用 ,而法律具有一定的可?性,即事先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法律有客观必然性,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联系p22,阶级的作用 ,论两者的关系★
法的阶级性是由法所处的社会的阶级性决定的,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法的共同性是指虽然法的性质不同,但有一定共同的内容 ,带有相同或相似性。
四 、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论关系
法的利益性即利导性,利益调整包括公平地分配权利义务、对违法犯罪的处罚和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制定法律必然反映特定的利益 。法还具有正义性,实现社会正义是法的目的。法的正义性又离不开阶级性 ,总是一部分人或大部分人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