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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6考研究生#法律硕士民法典型案例赏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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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3:57:16

案例

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与相应的赔偿责任

周女士是一位保龄球爱好者,而且酷爱宠物猫 。一天 ,她去打球,顺便把猫也带上,由于球馆不让带宠物 ,于是她将猫用外衣包好带进馆中 ,然后将衣物和猫一起放在存物柜中锁好。打完球后,发现衣物和猫都不见了。周女士找球馆经理理论,要求赔偿 ,双方意见相左,话不投机 。周女士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球馆赔偿衣物及宠物猫的损失共计8500元 。

  [问题]

1.球馆应不应该赔偿周女士的衣物损失?为什么?2.球馆应不应该赔偿周女士的宠物猫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解析:

1.球馆应该赔偿周女士的衣物损失 ,因为周女士与球馆之间存在一份有偿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的基本原理,保管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应由保管人承担。所以,本案中周女士所丢失的衣物应该由球馆赔偿 。

2.球馆不应该赔偿周女士的宠物猫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370条的规定 ,对于那些属于必须采用特殊措施才能保管好的物品,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作出说明。本案中周女士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球馆没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