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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律硕士考研究生重点宪法法条解析[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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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23:25

重点法条二十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相关法条」宪法

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

第一百条省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