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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5法律硕士考研究生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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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14:23:47

重点法条十四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其内容包括:(1)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这一权利可简称为:对宗教是否信、何时信 、信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 ”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例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下列有关我国宗教政策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

B可以说服信仰宗教的公民放弃信仰

C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政府的控制

D公民的宗教在其一生中不可改变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