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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06-2609:14:07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 、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三人行考试网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 、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
(2)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A.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 ,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行为能力,是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
A.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B.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C.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 ,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 ,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A.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B.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 ,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
C.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 ,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 ,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
A.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B.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 、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
A.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B.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于这部分的内容 ,在第二讲中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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