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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6考研究生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简答题[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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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1-1011:00:55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当中,法理学每年的分值都仅次于刑法学和民法学 ,在六十分上下 。这就意味着考生应该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这门课程。下面是三人行考试网分享的一些法理学简答题。

31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和守法状态。

32 、答:(1)法律解释其有合宪性特征。由它所释放出的意义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2)法律解释具有专门性特征。只能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个人才能对法律进行有权威的解释。(3)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密切联系 。具有与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 。这就是说任何法律解释都是有目的的 ,都是要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纷争问题。

33、答:法律思维方式与日常思维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点:

(1)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方式。它强调,只有规范的行为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并作出不规范的行为,在发生了纠纷或出现违法行为时 。须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作为代价。

(2)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思考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的思维方式。这主要是因为 。法律的出现不是以人性善为原因的:相反。它是为克服人性的弱点而来到世间的。它强调人们思考一切问题应从‘坏人”的角度着眼 。但这样思考问题并不是企盼有害结果的出现。而主要是为了防止坏的结果的出现。用法律思维方式看待人和物 。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不能仅从友善的角度考虑问题。

(3)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求实的思维方式 。求实与求真、求善 、求美的思维方式不同,它强调认识任何事物都须有证据 。应以证据证明事物的客观存在。法官断案须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判案的依据。

(4)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利益性思维方式 。这是由法律的本位是权利所造成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法律也主要是为维护权利而来到世间的 。所以法律思维方式的很大特点就是强调利益基础上的权利与义务对等。

(5)法律思维方式在审判活动中应是一种确定性的单一思维方式。这里的确定性是说 ,用该思维方式判断事实只能作是或否的判断 。而不作非此即彼的判断。在陈述事实问璐时。一般只能做客观的描述而不能进行含糊的判断 。

34、答:法律解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这主要是因为立法活动所创设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特点 ,因而。面对无限发展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 。它的不周延性随时可能显示出来,为使立法机关所创立的法律能在现实中贯彻 。就需要法律解释对其详细化 、具体化。(2)法律解释是克服成文法僵化的工具。成文法是以文字加以表述的法律,它经立法机关创立以后 。其意义便凝固在成文法中。面对生机勃勃的社会现象需要有适应性。(3)法律解释是补充法律漏洞 、发展、完善成文法律的有效工具 。成文法被创设后 ,不能随意被进行创设。但社会生活却不断发展,为弥合成文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根据社会的发展完善成文法,不能随意进行废立 。须保持一段时间就需要适用法律解释弥补成文法漏洞。

35、法律适用中的辫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 ,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几有以下特点:(l)辫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成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2)辫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3)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辫证推理过程,它须建立在事物的辫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4)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 。(请适当扩充)

36 、答:〔l)规范可以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性规范两大类 。技术性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准则社会规范则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准则。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2)法律规范是以法的形式 、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 。是体现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其有阶级性特征。(3)技术规范则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 、服务质最要求方而的准则和标准 。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具有阶级特性。当这些技术规范被法律确认后就成为了技术法规。这种技术法规从内容上看仍是技术性的,但已经具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

37、答: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有三个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38、答:(l)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进行分类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基木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2)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进行分类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3)按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进行分类,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体关系。

39 、答:(I)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所备的条件,特别是在民法法律关系中 。(2)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一定法律关系、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公民的权利能力一般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的权利能力一般始于依法成立时 。终于被解散或撤销时,(3)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会加者能经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可分离。

  40、答:法律事实是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1)按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2)按法律事实的存在方式进行分类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3)按引起法律后果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具有单救形式还是复数形式,可以把法律事实划分为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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