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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6-12-2010:46:16
以下是教研组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制史考点?“六法”,以供考生参考复习 。
十六、简述“六法 ”体系的几个层次:
1.基本法典。构成“六法”体系的重要的是宪法 、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因为没有制定大而全的专门行政法典,在“六法”体系中行政法仅以内政、地政 、经济、财政、教育 、人事等分类集合,构成行政法规系统)。这些基本法典构成了国民党政权法律体系的骨架 。
2.关系法规。所谓“关系法规 ” ,是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细则、办法等等。这些关系法规,作为一种补充 ,与各自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 。
3.判例 、解释例。构成“六法”体系的另一重要层次的是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是对北洋政府法律遗产的继承,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 ,高法院的判决例,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则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