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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9法学考研究生#民法总论之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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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目:三人行考试网>法学>正文

时间:2018-04-2311:41:53

以下是三人行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相关内容 ,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概念

(1)要式合同 。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的特定形式包括书面 、登记、批准、公证等形式。

(2)不要式合同 。指法律不要求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2.分类的意义

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因素。不过,为了贯彻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 ” 。可见 ,要式合同的要式性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只具有相对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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